我国机构改革法治化与顶层设计——以广东试点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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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小梅[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新华月报》2015年第16期58-61,共4页Xinhua Monthly

摘  要:机构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不仅包括中央层面的机构整合,还包括地方政府机构的重组与合并。2009年广东在深圳、顺德、广州、江门、佛山、珠海等地进行机构改革,其中以深圳和顺德的改革最为典型,不仅为珠三角地区机构改革积累了经验,也为中央机构改革提供了鲜活的经验,同时,其遭遇的瓶颈性挑战,也是其他地方乃至中央机构改革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关 键 词:机构改革 顶层设计 广东 法治化 试点 行政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 地方政府机构 

分 类 号:D630.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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