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出 处:《社区》2015年第22期30-30,共1页Community
摘 要:有读者来信咨询: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有哪些规定?答:社区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是广大社区工作者和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早在2008年10月,民政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命名表彰工作的通知》(民发E20083142号),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社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其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及时增长,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社区有经费使用自主权,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工资、补贴、保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标准不低于上年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1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要切实加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经费保障力度,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其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保障能力。
关 键 词:社区工作者 社区居民委员会 政府财政预算 经费使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 社区居委会工作 社区信息化建设 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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