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诽谤法源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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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勇[1,2] 

机构地区:[1]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 [2]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

出  处:《青年记者》2015年第22期76-78,共3页Youth Journalist

摘  要:禁言传统与诽谤法的出现 我国历史上很多朝代都有"禁言"的举措。《礼记·王制》1记载了商代对言论的"四杀"措施,"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2大意是有四种罪可以不审即杀,一是破坏秩序、另辟道统以乱政;二是庸俗色情、奇技淫巧以诱众;三是心怀险恶、奇谈怪论以疑众,四是装神弄鬼、算命占卜以惑众。

关 键 词:奇技淫巧 析言破律 顺非而泽 异服 窦婴 汉章帝 颜异 孙会宗 非所宜言 孙弘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D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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