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依法征税保质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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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临福 

机构地区:[1]广西崇左市地税局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2015年第29期8-9,共2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新修订的《预算法》已颁布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预算法》的亮点之一就是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对税务部门来说,就是要从过去的“按任务收税”转变为“依法征税”。如何适应新《预算法》主导的税收新常态,事关税收事业现代化稳固发展大局。

关 键 词:《预算法》 依法征税 增量 年度预算 税收事业 “过头税” 收入预算 平衡机制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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