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村集体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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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丽[1] 

机构地区:[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出  处:《南方农村》2015年第4期67-70,共4页South China Rural Area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1YJC790064)

摘  要:乡村集体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的保障主体之一,但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责任缺失问题。基于社会组织养老保障功能的理论分析,将乡村集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总结为重要的出资者、个人保费代征代缴者、农村居民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政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必须将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联系起来,以立法形式规范乡村集体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上述社会养老保险功能的实现。

关 键 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乡村集体 实现条件 

分 类 号:F323.8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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