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微拍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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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国富 

机构地区:[1]北京市盏峰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拍卖》2015年第9期38-38,共1页China Auction

摘  要:在我国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微信拍卖,也要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区分。对于经营性的拍卖活动,我国《拍卖法》规定应由依法成立的拍卖企业实施。在当前阶段,经营微信拍卖的拍卖公司应努力研究微信等网络拍卖形式下的经验和教训.以完善相关的交易制度和风控程序.

关 键 词:非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法律约束 信息服务业务 《电信条例》 拍卖活动 《拍卖法》 法律法规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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