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教”与佛教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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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志浩[1] 

机构地区:[1]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出  处:《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140-146,92,共7页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  金:中俄人文合作协同创新中心重大攻关项目"当代俄罗斯文艺形势与未来发展"(2012ZD004);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代俄罗斯文艺形势与未来发展"(13JJD75000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南北朝时期判教体现了把异域文化归入本土的自觉意识,但其理路只是印度佛教部派和大小乘教判不同程度的翻版,其形式也多依据佛陀说法之形式。隋唐时期判教是为了创宗,即为各宗派的合法性寻找"正统"依据。唯识宗判教未照顾到人认识的多维向度和思维逻辑与历史先后的不一致性,缺乏"人本"关怀。天台宗判教仅在理论形态上实现了佛教本土化,禅宗则在实践层面实现了佛教本土化,并成为国人提升自身人格的精神支撑。诠判佛典应处理好"文字文本"和"现实文本"之间的张力关系,在克服各自局限中达至更具超越性的普遍性视域和更高层次的融通,从而实现佛法的"不二性"和"普度性"以及两种文化传统的对接和对话。

关 键 词:判教 本土化 天台宗 五时八教 禅宗 

分 类 号:B948[哲学宗教—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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