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法学正名——兼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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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胜强[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出  处:《学术交流》2015年第9期80-86,共7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共领袖能源思想的演变与我国能源政策法律建设研究"(2014M560604);郑州大学基础与新兴学科"财政宪法学"专项建设课题

摘  要:生态法学虽然一度受到误解,但理论界关于生态法学的讨论奠定了生态法学的学术基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践构成了生态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生态法学必然会取代环境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生态法学继承和超越了环境法学,能全面反映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显著创新。加强对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研究,是生态法学立足于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实践的基本使命。

关 键 词:生态法学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创新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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