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性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及改革走向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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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军书[1] 

机构地区:[1]河南师范大学,河南新乡453000

出  处:《理论与改革》2015年第5期60-65,共6页Theory and Reform

基  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与补偿的法律机制研究>(15BFX10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2012CXTD007)

摘  要: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还不能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达到一致,所以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立足点是农地上承载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利益。我国的农地物权制度具有鲜明的特征,那就是社会保障属性,尤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我国农地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是平等、安全而非效率,表现在土地立法上就是重视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社会保障性物权的制度安排中充满了矛盾,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的财产属性和社会保障属性的冲突。化解社会保障性物权中的内部冲突途径唯有"以完善社会保障推进物权化和以物权化促进社会保障"。

关 键 词:社会保障性物权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价值取向 改革走向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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