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立法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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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弘弘[1] 白永峰[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州学刊》2015年第8期60-64,共5页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重点课题"人大代表询问质询机制研究"[CLS(2013)B1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权力的祛魅:监督人大代表机制比较研究"(2014B0505)

摘  要:立法人才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地方立法人才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我国法治事业的整体推进也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地方人大立法面临新的任务和要求,迫切需要完善立法人才培养机制。针对地方人大立法参与主体存在的立法理念有待充实、专业化程度仍需提高、人员结构不够合理、第三方参与立法的实效不佳等问题,应当结合不同类型立法人员的功能和特点进行立法人才专业化培养,通过完善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和人才储备机制,建立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从整体上壮大地方人大立法队伍。

关 键 词:立法人才 地方人大 人才结构 培养机制 

分 类 号:D921.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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