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辞退隐瞒犯罪记录者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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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学友[1] 

机构地区:[1]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5年第8期58-58,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例大四学生小马于毕业前夕来到一家合资电子公司实习,实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之后,因小马工作十分出色,公司决定留用小马,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自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29日。劳动合同中约定,小马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公司。2014年8月中旬,当地公安机关在查办一起合伙盗窃案件,找小马调查有关事实时,佘司方得知小马在读高中时(17周岁)因参与盗窃犯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

关 键 词:盗窃犯罪 用人单位 退隐 电子公司 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 大四学生 盗窃案件 

分 类 号: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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