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5年第4期47-47,共1页

摘  要: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透露,泉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规范农村村民住房用地管理,对村民退出的旧宅基地给予适当补偿,保障农村村民“住有所居”。采用产权置换方式退出宅基地的,可由当地政府在规划集中居住区内建设安置房,申请人可参照当地同期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条件进行置换。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分配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倾斜,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比例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

关 键 词:农村宅基地 补偿机制 泉州 房屋拆迁安置 土地使用权人 农村村民 城乡建设用地 用地管理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