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成年后见制度:高龄社会安全保障之基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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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芳[1] 

机构地区:[1]青岛大学

出  处:《社会福利(实务版)》2015年第8期52-53,共2页Social Welfare

摘  要:日本成年后见制度的现状成年后见制度即成年监护制度("后见"是指在背后看顾、照护),指为保护痴呆症患者、智障者、精神障碍者、自闭症患者、因脑损伤或脑疾患导致的脑机能障碍者等丧失或部分丧失判断能力者的合法权益,设立成年见护人以弥补其意思能力不足的制度。日本的成年后见制度最初规定于《日本民法典》中。为应对高龄化社会的到来,1999年12月1日,日本通过了《关于修改民法一部分的法律》、《关于任意后见契约的法律》、《关于监护登记等的法律》和《与〈关于修改民法一部分的法律〉相关的法律》,在新理念(维持身心障碍者生活的正常化和尊重其自我决定权)的指导下建立起新的成年后见制度。

关 键 词:成年监护制度 高龄化社会 社会安全保障 日本 精神障碍者 自我决定权 民法典 合法权益 

分 类 号:D731.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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