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研究和解决我区民族乡发展中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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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晓明 

机构地区:[1]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出  处:《实践(思想理论版)》2015年第9期36-38,共3页

摘  要:民族乡是指在少数民族人口占本地区人口总数30%以上的地方设立的乡级行政区域。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自己管理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形式,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补充形式。1953年,自治区成立首个民族乡以来,经过三次机构改革和调整,截至目前,我区共确立形成了18个民族乡,总人口约23万,总面积2.86万平方公里。

关 键 词:民族乡 散杂居少数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和解 少数民族人口 政权组织形式 少数民族问题 行政区域 

分 类 号:D63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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