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其处置模式——以美国法为中心  被引量:4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昊[1]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57-69,共13页Ecupl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侵权责任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项目号12BFX08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冷冻胚胎是一个牵涉法律、医学、伦理诸多领域的问题。在人性尊严和生命救治的折冲樽俎间,英美法的主流意见是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一种处于人和物之间的中间体。就对冷冻胚胎的监护权或处置权之争,尤其在夫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美国法上产生了三种处理模式,分别是合同模式、同时合意模式和利益衡量模式。合同模式是目前美国判例采用的主流模式,但在夫妻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形,仍需要法院进行个案中的利益衡量。原则上不生育权应当优先,但在一方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成为父母的情况下,让其生育权占优可能是更为妥当的选择。由此观之,江苏省冷冻胚胎案的二审判决尚不无可议之处。

关 键 词:冷冻胚胎 中间体 处置权 合同模式 同时合意模式 利益衡量模式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DD912.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