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完善港口船舶使费和设施保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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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港口》2015年第8期61-61,共1页China Ports

摘  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关 键 词:港口设施保安 船舶使费 引航机构 国家发改委 船舶进出港 收费政策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分 类 号:F55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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