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涛
机构地区:[1]重庆市民政局
出 处:《中国民政》2015年第2期26-26,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全面推进民政法治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重庆而言,我们要树立法治思维,从以下四方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一、加大政策创制,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要加大对民政重点领域的立法,逐步把成熟的政策文件法治化,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民主等五个方面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及时将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政重点工作纳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当前要加快推进《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启动退役士兵安置、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等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二是改进立法工作方式。做到开门立法,广泛问计于民、问智于民,扩大民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积极探索建立法治建设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不仅考虑立法过程的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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