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教义”到“法理守则”:经济法学研究之转型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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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继恒[1,2]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法学院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商研究》2015年第5期63-72,共10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FX1413)

摘  要:实现从"规范教义"向"法理守则"的转变,是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立足哲学或法理(哲)学的高度去探寻经济法的存在基础,进而以提升经济法"外部形象"的必然要求。经济法的存在基础集中地指向与其调整对象密切关联的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责任"构成经济法之法律关系全部的结构性特征。经济法通往哲理化之路须重点强化对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结构与能力、经济法行为的品性及其权义配置、经济法责任的客观性与特殊性等法律关系范畴内相关命题的理论探索。通过解构和剖析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理论而形成的主体、行为、责任等一系列具有融贯性和通览性的基础性概念及范畴,使经济法的哲理化研究与制度实践有效衔接并相互贯通。

关 键 词:经济法学 规范教义 法理守则 法理(哲)学 

分 类 号:D912.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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