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背景下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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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春萍[1,2] 徐爽 

机构地区:[1]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海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基地 [3]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出  处:《新东方》2015年第4期17-21,共5页The New Orient

基  金:海南省高等学校2014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HNJG2014-29)前期成果

摘  要:法学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专业。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脱节,学生参加法律实践的时间短、次数少,实践效果不理想。通过研究美国、日本、德国等高校的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体系的衔接,笔者提出法学教学要构建一套完整可行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对接起来,以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最终实现法科学生高质量就业。

关 键 词: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能力 法律职业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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