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监所检察中如何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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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龙海 

机构地区:[1]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盐城224100

出  处:《当代青年(下半月)》2015年第10期268-268,共1页

摘  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国家的未来,由于身心不成熟,明显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其自身权益极易受到侵犯.也极易成为各种违法犯罪的主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在监所检察中如何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使其走出监所,重新回归社会,不再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当前监所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监所检察中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以彰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怀和宽容。认真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逐渐减少未成年再次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促使引导他们的行为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 键 词:未成年人犯罪 违法犯罪问题 监所检察工作 预防 经济社会 弱势群体 自身权益 社会安定 

分 类 号:D91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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