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液化震害的影响因素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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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海春[1] 刘建达[1] 彭小波 毕雪梅[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地震局,南京210014

出  处:《国际地震动态》2015年第9期162-162,共1页Recent Developments in World Seismology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1208234);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计划攻关项目(XH15019);江苏省科技厅项目(BE2014731)资助

摘  要:研究表明,只有当某个地区发生震级足够大的地震,这一地区才有可能产生场地液化现象。震级小于或者等于5.5级的地震,即使极震区烈度为Ⅶ度,其场地液化则难以发生或者说场地液化震害的影响有限。但是,对于7.5级左右的(特)大地震,由于地震动持续时间长,震动次数多,需要考虑远场甚至是Ⅵ~Ⅴ度区内液化的发生及其引起的破坏。因此,要反映地震强度和地震持续时间对液化的确切影响,仅以烈度概括是不够的,应以震级定量化,这样可以为地震现场工作人员评估场地液化震害奠定基础。结合地震震级和地震烈度两个方面研究液化现象,有利于场地液化震害程度等的判定。

关 键 词:场地液化 震害程度 影响因素 地震震级 地震烈度 液化现象 持续时间 大地震 

分 类 号:P315.9[天文地球—地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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