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5家电解铝企业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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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有色冶金节能》2015年第5期62-62,共1页Energy Saving of Nonferrous Metallurgy

摘  要: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5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kW·h/t,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对我区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的函》函告自治区发改委。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电解铝企业 阶梯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流电耗 官方网站 电价政策 企业用电 

分 类 号:F426.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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