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建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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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龙[1] 江惠娟[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

出  处:《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22-26,共5页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摘  要:重大行政决策作为"高政治性、强专业性"的行政行为,其合法有效性关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因此,为减少决策失误、防止腐败滋生,让重大行政决策回归公共理性,并预防社会安全风险,应建立健全我国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而该机制的建构可以通过制定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来明确审查主体资格,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并进一步细化审查内容具体规则,强化审查意见的法律效力。另外,还需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有效运行。

关 键 词:行政机关 重大行政决策 合法性审查 

分 类 号:D035.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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