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权理论基质及其对中国人权模式构造的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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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福胜[1] 赵紫炎 

机构地区:[1]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2]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00

出  处:《学术交流》2015年第10期77-82,共6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HEUCF20121304);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权与法治"(11D025)

摘  要:马克思人权思想不只表现在对资产阶级人权观和人权制度的批判上,如果把这当作其人权思想的全部,则降低了他对人权理论的贡献。马克思在对人的异化批判基础上,对人的全面理解、对人进行经济和历史分析、确立社会历史进步的人性化评判标准等理论,都应当成为马克思人权观的直接理论来源。马克思以人为本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人权观的核心理论基质,在当下人权话语领域诸侯割据的状态下,在马克思理论中探寻人权理想赖以生长的理论基质,有利于社会主义人权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和发展,是中国人权模式构造的核心理论基础,在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层面对中国人权理论体系的发展和现实层面的实现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关 键 词:马克思人权思想 人权理论基质 中国人权模式 

分 类 号:A811[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D621.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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