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不宜“闪婚”,也不能搞“拉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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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钢[1] 

机构地区:[1]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出  处:《中国经济周刊》2015年第39期68-69,共2页China Economic Weekly

摘  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要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关 键 词:“拉郎配” “闪婚” 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企业改革 国家现代化 转换经营机制 资本功能 中共中央 

分 类 号:F42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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