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道德与宗教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功能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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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原[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6

出  处:《桂海论丛》2015年第4期46-50,共5页Guihai Tribun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宗教领域基本法律体系构建问题之研究>(YJCZH112);第5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实现机制>(2012M511312);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资助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道德和宗教都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我国传统社会中长期形成的工具主义思想观念对法律、道德和宗教等有着深刻的影响,其中的工具主义倾向被过分张扬,其结果是:手段与目的被割裂,法律信仰、道德自主性与主体性被忽视,等等。这种根深蒂固的工具主义思想不利于深入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有必要正确地处理法律、道德、宗教之间的关系,法律对于道德和宗教要适当介入,促使道德与宗教中体现的善与正义的资源能有效渗入社会之中,从而促成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人能更全面地生存与发展提供基础性贡献。

关 键 词:法律 道德 宗教 社会关系 功能联结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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