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地税增收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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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万勋 万斌勇 

机构地区:[1]进贤县地税局

出  处:《审计与理财》2015年第9期30-33,共4页

摘  要:一、地方税收发展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设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到文革之前。1 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统一规定了在全国开征的地方税税种,包括房产税、地产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遗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其中遗产税暂不开证。其后又对印花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而来)和交易税等进行了调整。

关 键 词:地方税体系 特种消费行为税 交易税 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 使用牌照税 地方税制 城市维护建设税 开证 税制改革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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