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权与减刑期待权共生关系的司法悖逆与调校——以“上诉期间不减刑”为视角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朱国平[1] 陈波[1] 

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510623

出  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5年第5期135-144,共10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摘  要:一,基本案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3日判处共同抢劫犯谢×福和罗×通死刑、叶×华有期徒刑13年。谢×福、叶×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O08年10月8日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O10年8月11日第二次判决,维持对谢X福和叶×华的判决,改判罗×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谢×福、罗×通不服,第二次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O11年8月15日再次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9日第三次判决,维持第二次判决结果。谢X福不服,第三次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9日第三次判决维持原判。

关 键 词:上诉期间 共生关系 期待权 上诉权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减刑 判决结果 

分 类 号:D922.145[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