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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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楠 

出  处:《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15年第17期46-50,共5页

摘  要:说了很多年的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终于尘埃落定。从5月1日开始,我国对稀土、钨、钼资源税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关 键 词:资源税 调节作用 从价计征 国家税务总局 尘埃落定 清费立税 应税产品 稀土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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