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则提单背书拒付案谈卖方结汇的风险规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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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包小妹[1] 尤胜圣[2]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2]交通银行南京分行

出  处:《对外经贸实务》2015年第10期76-78,共3页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  金: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江苏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5SJD023)

摘  要: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记名提单不利于货物的流转,不记名提单又存在较大的提货风险,因此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货权的控制和转移的指示提单得到普遍采用。但是在指示提单项下,提单的转让必须背书,货权的转移也是通过背书来实现的。在信用证业务中,若提单背书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不仅将导致银行拒付,甚至导致货物的损失,给企业带来钱货两空的风险。

关 键 词:提单背书 指示提单 不记名提单 信用证方式 信用证业务 开证行 钱货 开证申请人 交单 空白背书 

分 类 号:F740.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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