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登记实务的影响(五)——如何做好权属争议调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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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亚菁 

机构地区:[1]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5年第10期48-49,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不动产登记以依申请为原则,依职权为例外。通常由申请人启动登记程序,登记后不动产权利产生排他或对抗性,登记正确自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登记错误则会侵害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登记的准确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规定了登记审查要进行书面材料的查验外,还规定了可以实地查看的类型、可以进行权属争议的调查。

关 键 词:不动产 权属 记实 合法权益 登记程序 自然保护 《条例》 权利人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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