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第五次减税让利政策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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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臣[1,2] 彭淑贞[3] 

机构地区:[1]泰山学院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3]泰山学院旅游学院

出  处:《环渤海经济瞭望》2015年第10期17-21,共5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CJY073);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4skx008);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140629-3)

摘  要:中国社会发展历史证明,"减税则兴,增税则亡"。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成功实施了四次减税让利政策,取得了极大的社会经济效应。国内外大调整大转换大变革的大背景下,在新政新理念的新时期,笔者建议进行第五次减税让利政策,主要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实施单一综合税,税率定为中型企业"十五税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十税一",经过过渡阶段后,对中型企业实施"三十税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则实施"0"税率。

关 键 词:新政新时期 减税让利 中小微企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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