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未写病历,谁之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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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美 徐青松[2] 

机构地区:[1]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第二军医大学法学教研室

出  处:《中国卫生》2015年第10期76-77,共2页China Health

摘  要:最近,天津市某区发生一起患者在村卫生室输液过敏死亡的医疗纠纷事件,患者家属起诉后,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是医学会以没有门诊病历等原因中止医疗事故鉴定并向法院回函。当事方的村卫生室多次向区卫生局、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反映乡村医生没有书写门诊病历的资格,并且实践中都是门诊登记表作为门诊记录。通过调查河南、山东、安徽等地村医书写病历的情况,均反映在诊疗过程中确实不写病历,只有门诊工作日志和处方,这就导致村医一旦出现上述案例情况常处于法律被动地位。

关 键 词:门诊病历 乡村医生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村卫生室 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家属 医疗纠纷 过敏死亡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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