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应成为土地巡查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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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现军[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

出  处:《中国土地》2015年第9期53-54,共2页China Land

摘  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是遏制土地违法用地行为的有效手段。当前,土地执法常常面临着发现难、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笔者认为,从土地问责主体的角度出发,明确乡镇政府作为土地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强化巡查监督,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动态巡查存在诸多问题发现难。由于用地指标日益紧张,各地出台政策不批或少批宅基地用地,住房的刚性需求使部分农民铤而走险违规占地建房。

关 键 词:动态巡查 国土资源 刚性需求 包村干部 限期改正 处罚办法 用地情况 查处工作 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法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F30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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