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对投资型保险说明义务加以延伸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溪鹏 

出  处:《中国保险》2015年第8期5-5,共1页China Insurance

摘  要:虽然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对保险产品的全面信息进行了解释说明,但是仅凭这一点还不能有效地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保单合同中记载的投资事项只是单纯反映投资性保险的基本内容。涉及投资事项以外的信息,在保单合同中极少表述。因此,有必要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加以延伸,保险人恩应当将自己的投资经营方式、账户财务状况、资金流动方向等涉及投资的其他事项向投保人及时披露。从信息披露内容上看,我国投资型保险主要侧重于披露投资收益,披露形式单一,

关 键 词:投资型保险 披露形式 资金流动 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 经营方式 真实可靠性 法律约束 市场安全 利益角度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