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决策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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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安金辉[1] 

机构地区:[1]营口理工学院基础部

出  处:《时代教育》2015年第19期122-123,共2页Time Education

摘  要: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权之一。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农业史和治水史的国家,水利事业向来是治国者非常重视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任国家领导人一贯高度重视水利工程项目。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的政治气候和时代背景之下,在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发挥过相当不同的作用。本文简要回顾了在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的决策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和方式。作者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范围都大有改善和提高的必要;仅就水利工程项目而言,尚在规划之中的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决策迫切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积极主动地行使决定权,以期尽可能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关 键 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分 类 号:D62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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