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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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昭伟[1] 

机构地区:[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5年第16期24-26,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在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时,应以各行为人在整个卖淫犯罪中的分工而非作用大小为标准。对于控制管理卖淫人员及卖淫活动的人员,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对于从事与上述活动无关的人员,则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在组织与协助组织卖淫人员中,仍然可以区分主从犯,并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处罚的规定。

关 键 词:组织卖淫罪 协助 卖淫犯罪 卖淫活动 控制管理 刑法总则 主从犯 行为人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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