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制销企业构成销售违法的实质要件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殷勤[1] 顾建兵[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5年第16期86-89,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严禁将工业用盐、农业用盐作为食盐销售。工业盐制销企业向肠衣加工企业销售工业盐,供其生产肠衣,并在客观上导致该肠衣流入食品加工企业用于生产香肠的行为,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盐业主管机构有权依照《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处理。

关 键 词:企业构成 食盐销售 工业用 盐制 实质要件 《食盐专营办法》 食品加工企业 违法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