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停电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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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友柱[1] 

机构地区:[1]国网江苏盱眙县供电公司,211700

出  处:《农村电工》2015年第11期10-10,共1页

摘  要:电力是商品,用电交费天经地义。但是,现实中却有一些用电客户的交费意识较为淡薄,认为拖上一两个月的电费也无妨,大不了付上一两元钱的滞纳金而已。殊不知.拖欠电费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行。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先用电、后付款”的经营方式,给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电力销售与一般商品买卖“先付钱、后交货”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同,由此也弱化了人们心中“电是商品”的观念,淡薄了交费意识,加之现行的电费回收机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致使电费回收现状不尽如人意。

关 键 词:电费回收 停电 欠费 用电客户 供电企业 电力销售 生产运行 经营方式 

分 类 号:TM732[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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