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主义对中国传统法之影响——以刑事法为考察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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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学强[1] 

机构地区:[1]陕西师范大学法学系

出  处:《青海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117-122,196,共7页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明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以陕南为考察中心"(项目编号:11G016);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服制视野下的清代法律"(项目编号:11FFX016)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家族主义是中国传统社会和法律的重要特征。由于中国传统法以刑为主,历代法典主要是刑法典,因此,家族主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刑事法中。中国传统刑事法中关于父权(家长权)、亲属相犯、缘坐、容隐、复仇、代刑、缓刑和免刑等的规定均体现了家族主义的深刻影响。家族主义对中国传统刑事法的影响是中国传统法律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重要体现,充分反映了中国传统法的儒家化和伦理化特征,成为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重要标志之一。

关 键 词:家族主义 父权 亲属相犯 亲属容隐 中国传统法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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