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蒙古草原生态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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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国利[1] 

机构地区:[1]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内蒙古通辽028043

出  处:《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0期92-94,共3页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基  金:内蒙古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项目: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机制与法律实践研究(2012C007)

摘  要:内蒙古草原是我国最大的草场和天然牧场,是整个中国北方的绿色屏障,对我国气候变化以及物质循环、生物多样性都有极大的调节和影响作用,同时也是内蒙古广大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基本保障。近几十年以来,内蒙古草原破坏严重,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立法对草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至今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健全了法律保护制度,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的立法的价值取向、法律体系和制度设计、草原执法等方面还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关 键 词:草原生态 法律 保护 

分 类 号:F124.5[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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