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领域”渎职犯罪影响恶劣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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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圣星 

机构地区:[1]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江苏句容212400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年第9期114-114,共1页

摘  要: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惩治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关,是公平正义的象征。然而,现实工作中存在着部分公安干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渎职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今年7月份,我院在市院指导下,集全院之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侦查方式,先后立案查处了句容市公安局白兔镇派出所教导员张某(副科级)、宝华镇派出所副所长朱某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特别是司法领域引起了强烈震动。一、主要特点(一)徇私、徇情情节明显该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明知其朋友解某某的车子在句容市华阳镇农民街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肇事司机陈某涉嫌酒后驾驶的情况下,积极帮助朱某替陈刚顶罪。在此过程中先后和有关领导打招呼为朱某办理取保手续。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朱某某在帮助顶包的行为中一直强调该车辆是其朋友解某的,请关照一下。可见犯罪嫌疑人张炜及朱海波出于朋友义气,主观上有明显的徇私、徇情情节。

关 键 词:渎职行为 司法领域 犯罪影响 犯罪嫌疑人 社会治安 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 国家机关 

分 类 号:D91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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