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关系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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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况明 

机构地区:[1]北京集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100176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年第9期164-164,共1页

摘  要: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因为企业名称中最具有特点或区别性的就是企业的字号或商号,所以目前我国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实际上是商标权与字号权的冲突,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现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和商标注册制度决定的。现行的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和商标注册制度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不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是众多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企业名称的专用权是往往是与其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相同,而商标注册的管理机关是唯一的商标局,其专用权是全国性的。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使用;二是将他人的知名企业字号抢先注册为商标进行使用,从而商标与字号发生了冲突。

关 键 词:企业名称权 商标权 冲突 登记管理机关 商标注册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注册商标 登记制度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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