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水运涉企收费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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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进 

出  处:《港口经济》2015年第9期62-62,共1页Port Economy

摘  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8月19日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从2015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关 键 词:涉企收费 水运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船舶港务费 国家发改委 临时登记 财政部 废钢船 

分 类 号:F812.4[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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