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实践误区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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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梁[1] 

机构地区:[1]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出  处:《中国政府采购》2015年第9期48-55,共8页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摘  要:本文认为当前政府采购矛盾突出的根源,在于有些人对《政府采购法》存在认识偏差和实践误区。作者提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纠正这些偏差和误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可以说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正本清源的重要作用。本文对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方式进行了审视,对协议定点和批量集中采购进行了比较分析,对政府采购评审模式及评审专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2015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一件大事。但与此同时,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实践误区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工作 认识偏差 集中采购 正本清源 采购方式 

分 类 号:D9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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