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秀村书记发“荣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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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玲 

机构地区:[1]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委组织部

出  处:《党建文汇(上半月)》2015年第10期23-23,共1页

摘  要:为有效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洪泽县创新推行“荣誉津贴”制度,对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村书记,当年底按基本报酬30%的标准发放“荣誉津贴”奖励,并从受表彰次年起,每年按基本报酬的10%核算建立村书记个人“荣誉津贴”账户,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对任期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正常离任时一次性发放。目前,首批4名市级“十佳勤廉村官”“十佳社区党组织书记”已享受此待遇,经费从县财政党建经费中列支。

关 键 词:荣誉津贴 村书记 党建经费 县委组织部 社区党组织 农村干部 有效激励 统一管理 

分 类 号:D267.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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