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违规行为的收费主体属性 实施价格行政处罚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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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晓光[1] 韩亮[1] 耿书学[1] 

机构地区:[1]辽宁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5年第9期52-54,共3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在2014年开展的涉企收费检查中,发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考试,需要缴纳"上岗培训费"、"在岗培训费"、"考试费"等费用。交通部门把"在岗培训费"又称之为"继续教育培训费",按照现行的规章政策,我们在对该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价格行政处罚时,处罚的层级和方式由于收费主体的不同出现了很大差异。

关 键 词:价格行政处罚 在岗培训 案例分析 道路运输 价格违法行为 培训质量 道路交通运输 教育培训机构 继续教育培训 上岗培训 

分 类 号:F7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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