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法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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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胜彬[1] 农丰收 窦玉 

机构地区:[1]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南宁530000 [2]广西土地学会,广西南宁530028

出  处:《南方国土资源》2015年第10期39-41,46,共4页

摘  要:土地行政法规立法后评估是指土地行政法规实施一定时间后,政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活动。评估标准以价值评估标准和事实判断标准作为维度,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评估维度、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值等要素。评估指标可以将复杂而又抽象的评估工作简单化、直观化、具体化。

关 键 词:土地 行政法规 后评估 指标体系 评估标准 

分 类 号:F301.2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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