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储存应实行“三分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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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慧英 江炎 

出  处:《水上消防》2015年第5期42-43,共2页Marine Fire

摘  要:1.危化品储存应实行“三分开”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氧化、腐蚀、毒害等多种危害性,有的危化品如果相互混合或接触还会产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并产生综合性的伤害。因此,危化品的日常储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高度重视,讲究科学,确保安全。根据危化品的特性,危化品的储存应实行“三分开”。即化学性质相抵触的要分开或者隔离,安全防护措施不同的要分开或者隔离,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或者隔离。特别是港口的大型物流货场和仓库,虽然货物中转比较陕,哪怕是只有暂储12 h,也不能有丝毫的忽视忽略。货场、仓库要规定明显的货位和区域,货位和区域要有醒目的标志,储存货物要标明其化学性质、危害性以及发生事故的灭火方法,安全处置措施。

关 键 词:危化品 储存 安全规定 安全防护措施 化学性质 灭火方法 危险化学品 化学反应 

分 类 号:U491.4[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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