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选代表罢免难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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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兴旺 

出  处:《法治》2015年第10期24-25,共2页Rule Of Law

摘  要:现状:罢免案例稀少,成功寥寥无几所谓直选人大代表罢免,是指根据我国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在县乡两级,对选民依法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由选民按照法定程序免除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活动。在罢免活动过程中,行使罢免权的主体是有选举权的各选区的选民。选举法第47条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关 键 词:罢免权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直选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大代表 直接选举 代表资格 法定程序 

分 类 号:D63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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